question-icon 抵押房询问笔录写房子一方单独所有,将来还完贷款,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碰到这个问题很困惑。比如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写单独所有,婚后一起还贷款,还完后不知道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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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是在婚前购置房产,且完全是用自己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依靠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这处房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为从法律角度讲,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范畴。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攒够钱买了房,买房、还贷都和另一方没有经济上的关联,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其个人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虽然房产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收入一起偿还房贷,那么共同还贷的资金以及因还贷使房屋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有权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但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的工资收入用来买房,即便只写了一方名字且注明单独所有,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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