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降职降薪有哪些规定?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突然要给我降职降薪,也没说什么合理理由。我想知道新劳动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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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降职降薪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简单来说,劳动合同就像是你和公司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这份“协议”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要给你降职降薪,必须和你商量,并且达成一致意见,还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要是公司没有和你商量,擅自给你降职降薪,那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被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如果沟通没有效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对你们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决。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职降薪的通知等,来证明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如果仲裁结果对你有利,公司可能需要恢复你的职位和工资,并对你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新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公司不能随意降职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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