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的赔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在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中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最后得到的赔偿结果和我预期差太多,感觉不合理。想知道要是对这个赔偿不满意,接下来我能采取什么办法去争取更合理的赔偿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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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劳动仲裁的赔偿不服,是有相应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 首先要清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的终局性裁决情况,仅限劳动者起诉:一是追讨薪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这些金额加起来不超过当地每月最低工资12倍额度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引发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问题的争议。这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决定向法院起诉后,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这些证据能支撑您的诉求,让法院更好地了解情况。并且要明确阐述您认为赔偿不合理的具体原因,比如赔偿计算方式有误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来审理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概念: 终局性裁决: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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