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津贴和工资是否只能二选一?
我休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了工资。现在生育津贴下来了,里面包含护理津贴。我就想问问,这个护理津贴和工资是只能要一个,还是我能两个都拿呀?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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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津贴和工资并非一定只能二选一,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护理津贴和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因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而护理津贴通常是在生育保险范畴内,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因护理等产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给予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里的生育津贴就可能涵盖了护理津贴这一内容。 对于工资和护理津贴的关系,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发放了工资,且工资标准不低于生育津贴标准,那么通常用人单位不再额外支付生育津贴(包含护理津贴)。因为生育津贴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若工资已经满足这一目的,就无需重复支付。 然而,如果生育津贴(包含护理津贴)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将生育津贴高出工资的部分支付给女职工。也就是说,女职工最终能拿到两者中较高的金额。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确保其能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险待遇。 所以,护理津贴和工资并不是绝对的二选一关系,要综合工资和津贴的具体数额以及用人单位的支付情况来确定女职工最终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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