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对快递赔偿有哪些规定?
我寄了一个快递,里面是很重要的文件,结果快递途中损坏了。我想知道邮政法对于快递赔偿这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获得多少赔偿,需要走什么流程来申请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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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对快递赔偿的规定旨在保障用户在快递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当快递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情况时,能为用户提供相应的赔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这里所说的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有快递单号可查询物流信息的快递。保价是指寄件人在寄件时向邮政企业声明邮件的实际价值,并按照声明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保价费。一旦邮件出现问题,就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而对于未保价的邮件,虽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有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三倍的限制。比如你寄一个快递,运费是10元,那么未保价的情况下,最多赔偿你30元。不过,如果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用户未办理保价手续的,不适用上述关于最高赔偿额的规定,用户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用户可以在查询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持查询收据向邮政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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