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开除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怀孕了,可公司把我开除了。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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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怀孕女职工受到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在女职工怀孕等特殊时期,公司不能随意以一般的理由,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辞退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开除,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怀孕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将其开除,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怀孕女职工被开除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来计算应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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