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妇辞职该如何谈赔偿?

我是一名孕妇,由于身体原因想辞职,但又觉得自己在孕期为公司付出了很多,想了解辞职时该怎么和公司谈赔偿,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孕妇辞职赔偿有什么规定,也不清楚具体该从哪些方面去谈,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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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辞职谈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们要明确两种情况,一种是孕妇主动辞职,另一种是被公司辞退。 如果是孕妇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孕妇是主动且自愿地向公司提出辞职,通常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不过,如果孕妇能够证明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不得不辞职,那么就可能有获得赔偿的机会。比如,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公司辞退孕妇,除孕妇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公司在孕妇不存在这些过错的情况下辞退孕妇,孕妇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孕妇在公司工作了两年,正常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四个月工资。 所以,孕妇在谈赔偿时,要先确定自己的辞职情况是主动还是被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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