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办教师劳动争议是否会被受理?

我是一名民办教师,和学校在工资待遇方面产生了争议,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民办教师的劳动争议,相关部门会不会受理,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受理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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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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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办教师劳动争议是否会被受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受理的基本概念。劳动争议受理,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接受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争议处理申请,并启动相应处理程序的行为。 对于民办教师的劳动争议,关键在于判断民办教师与所在学校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如果民办教师与民办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就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当民办教师与学校发生劳动争议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应当受理。该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民办教师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并且争议事项属于上述适用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案件。 此外,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民办教师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劳动争议是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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