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不太清楚要怎么去申请工伤认定,想具体了解下整个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从准备材料到最后出结果都有哪些环节,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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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没在30日内提交,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 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情况。 接着是提交材料: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后是受理环节: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15日内再次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受理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受理则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再就是作出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15日内作出决定。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总之,申请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流程和时间规定,按要求准备材料和申请,能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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