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它们的流程各有不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一般是,一方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意向,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比如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做好工作交接,在通知期满后即可离职。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然后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