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辞职,是否能向公司索赔?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在公司工作期间,加班很多但加班费给得很少,而且公司也没给我足额缴纳社保。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准备辞职的时候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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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准备辞职时能否向公司索赔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也就是因个人原因自愿离开公司,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就好比你自己决定不继续在这个地方工作了,公司没有强迫你,所以也就不存在要给你额外赔偿的道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在辞职时是可以向公司索赔的。比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举个例子,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在危险且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环境下工作,员工因此辞职,就可以要求索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合你自身的情况,公司加班后加班费给得很少,这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足额缴纳社保,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你准备辞职时是可以向公司索赔的。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和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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