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少计提不得补提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发现之前工资少计提了。听说工资少计提不能补提,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相关文件,这样能让我处理财务问题更合规,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知道具体有哪些文件规定了这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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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资少计提能否补提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税务方面的规定。 从企业会计准则来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强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其中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等。工资计提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权责发生制就是说,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当工资少计提时,从会计核算角度,如果是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发现少计提工资,通常是可以进行补提的。补提工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然而,在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发现工资少计提且未实际支付,想要补提并在相应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可能会面临一定限制。如果补提工资涉及到跨年度,可能会影响不同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申报。 所以,工资少计提能否补提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会计核算和税务规定等多方面因素。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文件要求来处理工资补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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