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报告已提交,公司要求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合理?

我已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原本计划按正常流程在规定时间离职。但公司现在要求我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额外的任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有没有义务听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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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加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公司要求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上限的。 当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在未正式离职前,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仍需遵守公司的合理工作安排。然而,如果公司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这就涉及到加班的问题。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公司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员工协商,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长范围内。 如果公司在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未与员工协商就单方面要求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延长的时长超过了法律规定,那么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员工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并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却不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员工同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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