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对工资不满意该如何计算赔偿?


当辞职时对工资不满意涉及赔偿计算,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赔偿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获得的额外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就有权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举例来说,若用人单位应支付你5000元工资,但只支付了3000元,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剩余2000元,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那么你可能获得的赔偿金就在1000元(2000×50%)到2000元(2000×100%)之间。 另外,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而用人单位只支付了你1500元,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差额部分500元。若逾期不支付,同样要按照上述规定加付赔偿金。 总之,当辞职对工资不满意涉及赔偿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并且,劳动者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