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赔偿标准有哪些?
我工作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打算维权。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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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拖欠工资”的概念。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无正当理由”的拖欠,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经过工会同意暂时延期支付等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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