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压两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总是压着两个月工资才发,我想知道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啊?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也想知道我能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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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压两个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用人单位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要按照和劳动者约定好的时间、金额,一分不少地给劳动者发工资。工资发放不能拖延,也不能少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公司压两个月工资时,就属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劳动者是有权利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 比如,您和公司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可公司却总是拖到第三个月才发,这就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 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压工资这种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这种被压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不仅能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依法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 总之,工资压两个月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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