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签合同辞职怎么赔偿?
我在山东工作,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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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双倍工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要给劳动者多发一倍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在山东遇到未签合同辞职的情况,第一步要收集能证明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之后,您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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