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搬迁辞退员工该如何处理?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搬迁还打算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要是和公司有争议,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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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深圳公司因搬迁辞退员工,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搬迁属于这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公司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被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具体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 。 要是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双倍。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辞退行为违法或者对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需要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情况等。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员工自身有过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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