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试用期上班,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也没说具体原因。我就很疑惑,想知道在深圳这种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权益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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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面试时承诺的技能实际不具备,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等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没有赔偿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这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 然而,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过错,属于无过错性辞退情形,比如用人单位经营调整导致岗位取消等,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所以这种情况下补偿半个月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试用期劳动者,例如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辞退,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一个月工资。 总之,试用期被辞退不一定有赔偿,关键看辞退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无过错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劳动者有过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条件,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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