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该给超龄人员缴纳社保?
我是一家单位的负责人,现在单位里有几个超龄员工还在继续工作。我们不确定对于这些超龄人员,单位有没有义务为他们缴纳社保。不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单位到底应不应该给超龄人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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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要给超龄人员缴纳社保,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超龄人员”,一般指的是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在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中,对于正常情况下的社保缴纳有明确的要求。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比如养老保险一般要求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时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单位也就不再负有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 然而,如果超龄人员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规定年限,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缴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龄人员和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单位是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这是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超龄人员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单位通常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合同约定,不受劳动法中关于社保缴纳规定的约束。 所以,单位是否要给超龄人员缴纳社保,关键在于超龄人员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性质以及社保的缴纳情况。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依法处理社保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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