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发全额工资后还需要额外支付误工费吗?
我公司有员工请了病假,我们按照规定给他发了全额工资。但他现在又要求额外支付误工费,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在已经发了全额工资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额外给他支付误工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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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和病假工资这两个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了,这减少的部分就是误工费。而病假工资则是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说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如果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给员工发放了全额病假工资,意味着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没有实际减少。而误工费补偿的是收入的减少部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要额外支付误工费。因为员工并没有因为病假而产生实际的收入损失。但是,如果员工能证明除了正常工资收入之外,还有其他因病假导致的额外收入损失,比如因为病假错过了一笔业务提成等,且有相关证据,那么对于这部分额外的损失,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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