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烂尾了还需要继续还贷吗?
我买了套期房,结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子烂尾了。现在银行还一直催我还房贷,可房子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建好,我都住不进去。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用继续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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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遇到烂尾楼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还贷,这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合同。一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确立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另一个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此合同规定了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房款,然后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两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不会因为房子烂尾这一情况而自动失效或解除。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房子烂尾了,购房者还是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简单来说,如果购房者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了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那么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贷款合同的目的就无法达成,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贷款合同。一旦贷款合同解除,购房者就不用再继续向银行还贷了。 所以,当房子烂尾时,购房者可以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比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等。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这样一来,购房者就有可能不用继续还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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