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一个星期是否需要结算工资?
我是公司的人事,有个员工旷工了一个星期,按公司规定是要严肃处理的。但我不太清楚,即便他旷工这么久,我们在和他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还需要给他结算工资呢?我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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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旷工一个星期,单位依然需要结算工资。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便员工存在旷工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也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旷工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但必须遵循上述规定。而对于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单位是必须结算支付的。例如,员工一个月正常工作日为22天,旷工7天,那么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实际出勤的15天来结算工资。如果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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