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辞职就走了是否需要发工资?
我公司有个员工没办辞职手续就直接走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不要给他发工资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不发工资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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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没辞职就走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需要向其发放工资。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只要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有明确体现,该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克扣其工资。 不过,员工没辞职就擅自离职的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没辞职就走为由不发工资,但如果员工的离职行为造成了单位损失,单位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并在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准确计算员工的工作天数和应发工资数额,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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