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应该由会计开还是出纳开?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最近在财务流程上遇到了困惑。我们公司涉及到一些款项的收付,需要开具收据。我不太清楚开具收据这个工作到底是应该会计来做,还是说出纳来做更合适。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或者财务规范上,收据到底该由谁来开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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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工作中,关于收据由会计开具还是出纳开具,并没有绝对严格统一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和相关财务规范中有一些原则和要求可以遵循。
首先,我们要了解会计和出纳的不同职责。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经济业务的核算、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侧重于对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和分析,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而出纳则主要负责企业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以及与银行的相关业务,像现金的收支、银行存款的存取等。
从风险防控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通常不建议由一人同时兼任出纳和开具收据的工作。一般来说,出纳负责收款和付款业务,那么由会计开具收据是比较合适的做法。这样可以形成一种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减少财务舞弊和错误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出现财务漏洞。
不过,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人员有限,可能无法完全按照上述理想的分工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财务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收据的开具和款项的收付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即使出纳开具了收 据,也需要有会计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保证收据的内容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