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签了外卖合同,还没入职就不想干了,这样可以吗?
我签了外卖合同,但还没开始上班,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干这份工作了,担心会有法律风险或者要承担一些不好的后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干,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要怎么做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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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外卖合同还没入职就不想干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这份外卖合同约定了试用期,那么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等条款,且不存在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等情况,你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而你违反约定解除合同,可能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例如,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业的外卖技能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未满就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最后,无论你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用工前解除合同,都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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