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缴纳是人事工作还是行政工作?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对于社保公积金缴纳这块,人事和行政部门老是互相推诿。我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社保公积金缴纳到底该归人事管还是行政管,免得他们老扯皮,影响我们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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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归属哪个部门并非由法律直接明确规定,但法律对企业缴纳社保公积金有相关要求。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来看,企业有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企业在社保缴纳方面有法定责任,但未明确由哪个部门具体操作。 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同样,此条例也未指明缴纳工作由人事还是行政负责。 在实际情况中,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在不同企业归属不同。一些企业将其归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的工作,因为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考勤等工作,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和劳动关系状况更为了解,由他们负责社保公积金缴纳,便于信息的收集和更新,能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另一些企业则由行政部门负责,行政部门可能在企业的后勤保障、事务协调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够统筹处理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所以,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归属哪个部门,更多是企业内部根据自身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来确定。不过,无论由哪个部门负责,企业都必须依法履行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例如,若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可能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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