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探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诉讼时效问题时,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法律程序,因为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在时效规定上有所不同。 对于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未足额缴纳社保这一情况而言,当劳动者知晓公司未按照规定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时,一年的仲裁时效就开始起算。例如,小李在2024年1月发现公司从2023年7月起未足额缴纳社保,那么他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就从2024年1月开始计算,到2025年1月截止。不过,如果在这一年的时效期内,出现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劳动仲裁结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能会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法院在审理社保纠纷案件时,通常会先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而且对于社保补缴问题,可能更多的是受到行政程序的约束,因为社保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法定职责。 超过诉讼时效会带来一些不利后果。在劳动仲裁中,如果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况。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权利人的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劳动者一旦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