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间工资结算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在探讨试工期间工资结算的三个简单步骤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试工的法律性质。试工其实就是在正式录用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所以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步,要和用人单位明确试工期间的工资标准。在试工开始之前,就应该和单位谈好每天或者每小时的工资是多少。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之后双方因为工资数额产生分歧。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得先知道价格再决定是否购买。在法律层面,这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所以,明确工资标准是后续工资结算的关键。 第二步,做好工作记录。在试工期间,要详细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比如每天几点上班、几点下班,有没有加班等情况。这些记录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工作记录是你付出劳动的证明,如果之后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这些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三步,及时结算工资。试工结束后,按照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结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你可以先和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