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店铺撤店员工不愿调店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我工作的店铺要撤店了,公司让我调到其他店,但新店铺离我家特别远,我不想去。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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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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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铺撤店的情况下员工不愿调店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店铺撤店,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这里的店铺撤店就属于类似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店铺撤店后,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而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店(变更工作地点)进行协商,但员工不同意调店,也就是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程序操作,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店铺撤店后,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与原劳动合同相比没有明显不利变化,且在合理范围内,员工仅仅因为自身主观原因不愿调店,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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