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提前七天辞职领导不批准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临时工,已经提前七天跟领导说了我要辞职,可领导就是不批准。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职,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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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没有特别界定哦。在我国现行法律里,一般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如果您是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下您和用人单位的关系比较灵活,您随时都能终止用工,并且用人单位要按您实际工作的小时数支付工资 。 要是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您不属于试用期且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领导不批准辞职从流程上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即便领导不批准,三十日到期后劳动合同就解除了,您完成工作交接后可以直接走人。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 现在您提前七天说辞职,如果还在试用期,是符合规定的,领导不批准不合理。若已过试用期,没按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存在流程瑕疵。 您现在可以先和领导友好沟通,讲清楚法律规定。要是沟通后领导还是不批准,而您又符合法定辞职程序,您可以完成工作交接后直接走。要是单位因此克扣工资等侵害您权益,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依法处理,您记得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工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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