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走了就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劳动者是有辞职的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按照这个规定通知了单位,到时间就可以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单位以辞职不批、擅自离职为由不给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要是逾期不支付,还可以要求单位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当发生劳动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账单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是向法院起诉。要是劳动者有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后,如果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行政执法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