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不发工资仲裁赔偿多少?


当用人单位两个月不发工资时,劳动者申请仲裁能获得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则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两个月不发工资显然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在仲裁时,首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这两个月工资。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这两个月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不过,加付赔偿金需要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为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