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在核算工会经费,我不太清楚计提依据到底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以哪个为准,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也能看看公司的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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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理解一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应得收入项目。而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依法扣除的款项后,实际支付到劳动者手中的工资数额。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工会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这里的“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时,要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乘以相应比例。 以应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主要是因为应发工资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的劳动价值和企业的人工成本。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应发工资计提能确保工会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开展各类活动。所以,企业在核算工会经费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应发工资为依据进行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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