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应税项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不太清楚工会经费应税项的计算依据。在计算工会经费时,我搞不明白到底是按照应发工资来算,还是按照实发工资来算。这两者差距挺大的,直接影响到工会经费的数额,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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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要确定工会经费应税项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首先需要明白这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各种工资组成部分以及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代扣款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是“工资总额”。这里的“工资总额”,在实际操作和法律认定中,通常是指应发工资。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需要缴纳的工会经费时,是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的。 之所以以应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应税项的计算依据,是因为应发工资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企业的人工成本。它涵盖了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为企业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更符合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以保障工会活动开展的立法本意。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员工小张的应发工资是每月8000元,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提取比例(一般为2%),以8000元为基数来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即8000×2% = 160元,而不是按照扣除了各项费用后的实发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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