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缘无故扣绩效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补偿?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就扣了我的绩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让公司给我补偿?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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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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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缘无故扣绩效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劳动报酬是重要条款之一。当用人单位随意扣除绩效,实际上是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所以,当劳动者遇到无缘无故被扣除绩效的情况,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评定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扣除绩效的通知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扣绩效的行为。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裁决结果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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