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和开发商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现在我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可开发商说认购书有法律效力,我不能随意反悔,不然定金不退。我就想问问,认购书真的有法律效力吗?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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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认购书是指当事人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简单来讲,就是双方先约定好之后要签订正式合同,认购书就是这个约定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认购书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它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双方都要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购房者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开发商要为购房者保留特定的房屋等。如果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就可能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例如,在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后,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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