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

我公司把自产商品当作职工福利发放,对于这里面涉及的增值税,我不太清楚是否要计入成本。要是计入成本,公司的成本就会增加;不计入成本,又怕不符合税务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到底要不要计入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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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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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将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就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就是说,企业把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在增值税处理上要视同销售。 当企业将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时,增值税的处理通常是这样的:一方面要确认销项税额,另一方面,这部分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对于这部分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一般不计入成本。因为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并确认相应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而不是计入产品成本。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产品成本为8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此时,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100×13%),同时结转成本80万元。这13万元的销项税额并不计入产品成本。 不过,如果企业因为某些原因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比如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等,那么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就需要计入相关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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