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为工伤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复杂情况,不确定能不能算工伤。比如我朋友之前在上班时突然晕倒,送去医院没抢救过来;还有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受伤了。想了解下像这些特殊情况,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被视为工伤呀,具体有哪些情况可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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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确实存在一些可视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要注意,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个特定环境下,而且48小时是从初始发病开始计算。打个比方,员工在上班期间突然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抢救但在48小时内离世,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为工伤。比如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员工积极参与救援行动而受伤,就符合这一规定。这是对员工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一种保障。 最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样视同工伤。例如退伍军人在军队因公受伤,有伤残军人证,到新单位后旧伤复发,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这些特殊情况是法律基于不同考虑做出的规定,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相关概念: 视同工伤:指一些虽然不完全符合典型工伤情形,但基于特定原因和社会公平等因素,法律规定按照工伤来处理的情况 。 革命伤残军人证:是对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一种认定证书,持有此证在一些情况下能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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