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块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块地,当时也没太注意使用年限的问题。现在听说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很担心到期后这块地该怎么处理。我投入了不少资金在这块地上,就怕到期后出现什么变故。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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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买地”其实在我国准确来说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因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处理方式因土地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住宅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住宅用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不过关于续期费用,后续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来确定是否缴纳以及缴纳多少。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需要在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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