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签了私了协议后悔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单位签了私了协议。但后来我发现赔偿不太合理,感觉自己吃了亏,现在很后悔签了这个协议。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能不能反悔这个协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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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私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后签了私了协议又后悔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来改变这个协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私了协议的性质。私了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关于工伤赔偿等事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协议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通常是指当事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在工伤私了协议中,如果劳动者对自己的伤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等存在重大误解,就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还有,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劳动者工伤可能获得的高额赔偿,诱导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私了协议,劳动者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是在受到用人单位威胁等情况下签订的私了协议,也可以申请撤销。 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用钱或者对工伤赔偿法律规定不了解等情况,签订了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协议。 如果要改变私了协议,一般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主张撤销或变更协议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以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情形。所以,一旦后悔签订了工伤私了协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伤鉴定报告、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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