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已过仲裁时效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去申请仲裁时才知道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我不明白过了时效就不能让公司补缴社保了吗,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还能不能让公司补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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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补缴社保已过仲裁时效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先明白几个法律概念。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仲裁机构可能不再受理相关仲裁申请。对于社保补缴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过,虽然仲裁时效已过可能导致仲裁申请不被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为社保的缴纳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当仲裁时效已过,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征收等措施。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也有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这样一来,即使过了仲裁时效,劳动者依然有机会维护自己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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