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不同意怎么办?

我之前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他们处理后给出的结果我不太满意。我觉得处罚太轻,公司没受到应有的惩戒。我想知道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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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对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不同意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监察的基本概念。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的目的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如果劳动者对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不满意,对于行政处理决定方面,用人单位若有异议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促使问题得到更合理解决。 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劳动者可以向作出劳动监察处理结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该处理结果。其二,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劳动者认为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审查劳动监察处理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此外,劳动者也可以收集更多有力证据,再次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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