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退休并轨该怎么办?
我是行政单位的员工,现在遇到退休并轨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也不知道这退休并轨对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行政单位退休并轨的具体办理流程以及后续待遇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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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退休并轨指的是行政单位的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简单来说,就是以前行政单位人员退休有单独的养老办法,现在要和企业职工一样,通过缴纳养老保险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行政单位也在此范围内。改革后,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对于行政单位员工而言,当面临退休并轨时,首先单位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和转移接续工作。在员工达到退休条件时,单位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确定退休待遇。以前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根据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改革后,退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还会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在办理流程上,员工退休时,单位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退休人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退休审批表、本人档案等。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算退休待遇。之后,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了。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并轨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员工对退休待遇等有疑问,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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