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给员工降职降薪该怎么办?
我在现在这家单位工作挺久了,一直兢兢业业。但最近公司突然毫无缘由地给我降职降薪,我很苦恼也很气愤。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要求恢复原来的职位和薪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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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无故给员工降职降薪,员工可以这样做: 首先,与单位协商。主动跟单位沟通,让其给出降职降薪的合理理由。要是单位没有正当依据,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原职位和薪资待遇,同时要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无故降职降薪明显不符合规定。 其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纠正查处违法行为。 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中,要提供证据证明单位无故降职降薪的事实,比如工资发放记录显示薪资突然减少、岗位变动通知没有合理依据等。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如果败诉,需按照仲裁决定恢复员工的职位和薪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降职降薪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期限内员工未采取任何行动维权,则视作默示接受公司所做出的决定。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默示接受:在法律上指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但通过行为等方式可以推断出接受某种事实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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