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公司不提供手续该怎么办?


当遇到工伤后公司不提供手续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能力鉴定则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这两个程序对于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待遇至关重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配合提供手续,工伤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可能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虽然公司不提供手续可能会增加一些难度,但只要能收集到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相关证据,依然可以进行申请。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与公司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程序,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其来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即使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依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工伤后公司不提供手续,职工不用过于担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