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我但不给办理经济补偿该怎么办?


当单位辞退员工却不办理经济补偿时,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等进行一定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单位辞退却不给办经济补偿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友好地与单位相关负责人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最简便快捷的方式,也许通过沟通就能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员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改正。 另外,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员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