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一周还没拿到离职证明怎么办?
我在试用期离职了,都过去一周时间,公司那边还没给我离职证明。我之后找工作可能会用到这个证明,现在特别着急。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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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劳动者去新单位入职时可能需要提供的重要文件,它能证明劳动者已经和原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当你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有义务给你开具离职证明。虽然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十五日内,但你试用期离职一周还没拿到,也可以先和公司沟通催促一下。 如果沟通后公司仍然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责令公司改正并出具离职证明。要是因为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导致你无法顺利入职新单位,产生了经济损失,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新单位因为没有离职证明拒绝录用你的通知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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