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了该怎么处理?


当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想续签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自己的意愿。劳动者要确定自己确实不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处理后续事宜的基础。在做出决定前,应综合考虑自身职业规划、发展前景等因素。 其次,通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一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己不续签的决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从诚实信用和便于工作交接的角度出发,提前通知是比较合适的做法。一般可以提前一个月左右通知,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后续工作。 接着,进行工作交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完成手头工作的交接。这包括向同事或接手人员移交工作资料、工具、未完成的任务等,以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工作交接完成后,最好让接收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然后,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通常包括归还公司财物、结清工资、报销费用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劳动者要确保自己的工资等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