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通知上的规章制度未送达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解除通知,可里面提到的规章制度我根本没收到过。我也不知道这规章制度内容是啥,现在很担心自己权益受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是直接不理会解除通知,还是有别的处理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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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解除通知上的规章制度未送达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规章制度未送达。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依据某个规章制度对员工发出了解除通知,但员工实际上并没有接收到关于这个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不知道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了什么。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这就表明,规章制度要对员工产生约束力,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向劳动者公示这几个条件。 如果规章制度未送达,也就是没有完成向劳动者公示这个环节,那么这个规章制度就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没有收到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已经送达。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员工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收到规章制度,比如没有签收过相关文件、没有参加过相关培训等。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规章制度未送达的情况下,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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